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
1、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。发起设立主要分“新设立”和“变更设立”两种情况。新设立是指2个以上200个 以下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,整体变更设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。
2、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,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。经国务院批准,有限责任公司在 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,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。
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出资方式
1、发起人的规定: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,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
2、发起设立的分期缴付制: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,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。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(即100万),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;其中,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。在缴足前,不得向他人募集 股份。
3、募集设立的法定资本制: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,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.
4、最低注册资本: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5、发起人的出资规定 :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,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;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